“dont make a cult out of suff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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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的技艺》Ⅲ▪ 谋略 1-30 ——简单最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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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叔本华




1、


延伸或扩大法——这一方法在于延伸你的对方的命题,超出其自然的限度;在于赋予该命题以尽可能普遍的含义与尽可能广泛的意义,达到夸大该命题的目的;并且,另一方面,在于赋予你自己的命题以尽可能有限的意义与尽可能严格的限制,因为一个陈述越普遍,它可能遭到的反对意见就越多。这种辩护法在于对要点或对争论中的基本问题的一种准确的陈述。


[例1] 我宣称,英国人在戏剧方面的能力是至高无上的。我的对方企图举出与之相反的例子,并且回答说,人所共知的事实是,他们在音乐,并且随之在歌剧方面,根本什么都不能做。我击退这一攻击,提醒他别忘了戏剧艺术不包括音乐,它只包括悲剧与喜剧。这一点他本来是很了解的。他以上做的就是设法把我的命题普遍化,为的是它会适用于一切戏剧的表演,并且因此会适合于歌剧,而又适合于音乐,以便确实能驳倒我。与此相反,我们把我们的命题简缩到比我们最初想要的更有限的范围内,就能够保全我们的命题,如果我们表达命题的方法有助于这一应付办法的话。


[例2] 甲方称,1814年的和平条约重新使属于汉萨同盟的所有德意志的城市,获得独立。乙方提出与之相反的例子,即列举但泽因该和约丧失其独直,而从波拿巴获得独立的事实。甲方这样给自己解围:“我说的是‘所有德意志的城市,’而但泽是在波兰。”


这一技巧,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讲过。


[例3] 拉马克在他的《动物哲学》中说,珊瑚虫没有感觉,因为它没有神经。可是,它确实有某种感觉;因为它能够灵敏地从一个枝杈到另一个枝杈向着光爬动,并且能捕捉食物。所以,有人曾设定,珊瑚虫的神经系统,似乎是与其躯体融合一起而均衡地遍布全身;是以显然可见,珊瑚虫虽然没有任何独立的感官,却有某些感觉能力。鉴于这一假定反驳了拉马克提出的主张,他这样争辩道:“在那种情况下,珊瑚虫身体的一切部分必定都有感觉能力,而且也有运动的,意志的,思维的能力。这珊瑚虫在它的身体各个地方,都会长有最理想的动物的一切器官;每处都能看,能嗅,能尝,能听,等等,等等;不,不只如此,它还能思想,判断,并且能做结论;它的身体上的每个颗粒,均会是一十全十美的动物,而且会比人还高超,因为它的每一部分都会具有人的全体才具有的全部那些才能。再说,也没有理由不把这种适用于珊瑚虫的道理,延用于所有的单细胞生物,一切创造物中最不完全的生物,并且最后延用于植物,它们也是活动的,等等。”一位作者由使用这种辩证法的技巧,暴露了他暗自意识到他是错了。因为一般认为,这动物的整个躯体有光感,所以可以说它有神经,可是他却进而扩大说,它的整个身体都能思想。




2、


同音同形异义词——这个技巧是把一个命题延伸到某事物这事物与谈及的这件事几乎没有或根本没有共同之处,只是与这词相似;然后便喜气洋洋地将它驳斥,并且因此而声称由于巳驳倒这原来的陈述应承认其光荣。


在这里应注意到,同义词是指同一个概念的两个词;同音同形异义词用同一个词包含两个概念(见亚里士多德《论辩篇》,bk.i,c.13)。“deep”(深的;低沉的),“cutting”(锐利的;刺耳的),“high”(高的;尖锐的),有时用于形容物体,有时用于形容声调,在那里,它们都是同音同形异义词;“honourable”(正直的)与"honest”(诚实的)是同义词。


我们可以认为,这一技巧是和用同音同形异义词的诡辩完全一样的;不过,如果这诡辩是显然可知的话,它根本骗不了谁。


所有的灯火(Light)都能被熄灭。
理智是光(Light),
所以它能被熄灭。


在这里,我们立即清楚地看到,在这三段论中有4个词项,其中“Light”是在实在的与隐喻的两种意义上使用的。但是,如果这种诡辩采取一狡猾的形式的话,当然,它很容易使人误人歧途,尤其在那些用同一个词所包含的概念那里,它们的意义近似,并且有可以互换的意味,更是如此。如果这种诡辩是故意使用的,那么,它怎么狡猾也欺骗不了人;所以,必须从现实的与个人的经验搜集这种诡辩的事例。


这会是件很好的事情,如果每一个技巧能取一个简明的名字,以便当一个人使用这一或那一特殊技巧时,立即能指责他不应使用它。


我愿提出这种同音同形异义词的两个例子。


[例1.]


甲:“你还擞有被教以入门康德哲学的Mysteries(奥理)。”


乙:“噢,如果你正说的是Mysteries(神秘的教义或信念),那可不关我的事。”


[例2.]


有一次我指责Honour一词所包含的原则是一愚蠢的原则;因为根据该原则,一个人一受到侮辱,便丢掉他的Honour名誉,面子,除非他以还要更大的侮辱回应,或者用流他对手的血或他自己的血,是不能够洗净这侮辱的。我争辩说,一个人的真正的Honour不能够因遭受的事情而受到损害,唯有因他做的事情才受到损害;因为很难说我们中任何一个人可能遭遇到什么事。我的对方立即抨击我提出的理由,并且洋洋得意地向我证明,当一个商人被人错误地指控在经营中弄虚做假或有疏漏时,那就是对他的Honour(名誉)的一种破坏,在这情况下,他的Honour全是因他遭受的事情而受到损害的,并且,他只能靠惩罚他的攻击者,并令他收回指控,才能挽回Honour(名誉)。


在这里,他用一个同音同形异义词,正在把civic honour(公民的名誉)强加给knightly honour(骑士的名誉,面子)的概念,前者在不同情况下称为好名声,造谣与诽谤能损害这种名誉;后者也称为有关一己的名誉的事(point d'honneur),它可能因侮辱而受到损害。并且既然不能无视对前一honour的攻击,而必须以公开的反证进行反击,所以,根据同样的道理,对后一honour的攻击也不能无视,而必须以还要更大的侮辱和一次决斗加以挫败。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由于honour这一同音同形异义词,我们混淆了两件根本不同的事物,从而改变了争论的关键之点。




3


另一个技巧是,提出一个相对地断言的,并且是关于某特殊事情的命题,似乎它表达一种一般的或绝对的含义;或者,至少要把它当作有某种十分不同的意义,然后再反驳它。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例子如下:


一个摩尔人是黑的;但从他的牙齿来说,他是白的;所以,在同一时候,他是黑的又不是黑的。这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诡辩,它骗不了人。让我们把它和我们从实际经验中得出的一个诡辩,比较一下。


在谈到哲学时,我承认,我的体系拥护这些寂静主义者,并且赞扬他们。稍后,这谈话转到黑格尔,我坚持认为,他的论著大部分是胡说;或者,至少可以说,在它们许多篇章中,他用的词或说的话,都留待读者去捉摸它们的意思。我的对方并没有企图以事为据地反驳这一断言,但满足于提出诉诸个人的论证,并且告诉我说,我刚才一直赞扬这些寂静主义者,但他们也曾写了许多废话。


这个我承认;但是,为了改正他,我说,我称赞了这些寂静主义者,不是作为哲学家与作家,那就是说,不是因为他们在理论领域的成就,而仅仅作为人,并且因为他们在纯粹实践问题上的行为,才称赞他们;但关于黑格尔,我们是在谈论理论。用这种方法,我便回避了他的抨击。


前述这3个技巧具有相同的特性。它们有这一共同点,即被攻击的某物与原来断言的某物不是一码事。所以,它是一种遁词或转移论题,可允许自己以这种方式使用之。


因为在我举出的所有例子中,我的对方说的都是真实的,但它们只是表面上,而不是真正地与这些命题相矛盾。他所攻击的人应该做的全部事情就是,否定他的三段论的有效性;即否定他所得出的结论,那因为他的命题是真实的,我们的是假的。用这种方法,他的反驳便由一个对他的结论的否定,而被直接地驳倒了。另一个技巧是拒不承认真实的前提,因为可有预见到的结论。有两种反驳它的方法,见于下面两章。




4


如果你想要推出一个结论的话,你必须不要让对方预先就看穿了,而是应设法让他一个一个地承认这些前提,小心偷偷地把它们掺和到你的谈话中;否则,你的对手将采用各种各样的诡计。或者,如果怀疑你的对手是否将承认它们,你应该提出关于这些前提的前提;那就是说,你应该拟定一些支持性三段论,并且不要按一定的具体顺序,使你的对手承认它们中的几个。用这种方法,你就能够掩藏你的手法,一直到你已经得到所有必要的承认,这样通过绕个圈子,便达到你的目的了。这些规则是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提出来的。这一技巧无需举例说明。




5


如果你的对方拒不承认这些真实的命题,或是因为他未能认识它们的真实性,或是因为他看出直接从它们导出的论点,那么,为要证明一个命题的真实性,你也可以利用那些先前的,并非真实的命题。在那一情况下,办法是:采用其本身为假,但是你的对方认为却真实的命题,并且特意依从他的思维方法进行论证,那就是说,诉诸他说的论证。因为一个真实的结论可以从不真实的、假的前提推定出来,但反之则不然。用同样的方法,你的对方的假命题可以用其他的假命题加以反驳,不过,那些是他以为是真实的命题;因为你是在同他打交道,你应该利用他所使用的种种主意或思想。例如,如果他是某教派的一个成员,而你并不属于这一教派,那么,你就可以利用这个教派公布过的各种意见,当作反对他的各种原则。[1]


[1] 亚里士多德《论辩篇》)(bk,VIII.Chap.2.)。——原注。




6


另一个办法是窃题论证,就是用伪装的方式,以尚待证明的假定进行论证,或①用另一个名目;例如,用“good repute”(好名声)代替“honour”(名誉,面子);用“virtue”(美德)代替“virginality(贞操),等等;或者使用像“红血动物”与“脊椎动物”这些可变换的术语;或②提出一个一般的假设以之说明争论中的特殊论点;例如,通过设定一切人类的知识的不确定性,而断定医学的不确定性。③如果,反之亦然,两件事互为因果,并且一件事是要被证明的,你可以设另一件为前提。④如果一个一般的命题是要被证明的,你可以使你的对方承认这特殊的命题中的每一个命题。这是第②的反题。[1]


[1] 亚里士多《论智者的辩驳》)第11章。这一著作最后一章包括些实际应用辩证诸的报好的规则。——原注。


 


7


如果这辩论略微沿着严格的与正式的路线进行,并且愿意达到十分清楚的理解的话,那么,陈述这个命题而又想要证明它的人,可以用提出问题反驳他的对方的方式进行,以便从他的承认或接纳的意见,证明这一陈述的真实性。这种反问的,或苏格拉底的方法,在古代人中特别常用;并且这个技巧以及随后即将谈到的一些技巧都近似于这种方法。[1]


[1] 它们全是亚里士多德《论智者的辩驳》第15章的一种自由的说明。——原注。


这一办法或计划就是,立即提出许多范围广泛的问题,为的是掩盖你想要得到对方承认或接纳的东西,并且,另一方面,赶快阐明从这些承认的意见中得出来的论据;因为那些理解慢的人,不能准确地弄清楚,并且注意不到在这一论证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任何错误与漏洞。




8


这个技巧或诡计在于使你的对方生气;因为当他生气时,他便不可能正确地判断,并且也看不到他的优势在哪里。通过再三地对他不公正,或者采用某种狡猾手段,以及态度总是傲慢无礼,你就能够使他生气。




9


或者你可以依照这一种次序提出各问题,即不要按那种这结论可以从它们那里推导出来的次序,并且调换它们的位置,为的是不让他知道你的目的是什么。这样一来,他就不会采取防范措施了。你也可以根据他的回答的特点,为了得出不同的或甚至相反的结论,而利用这些回答。


 


10


你提出的一些问题,为了你的命题的缘故,你本来是想要肯定性回答的,如果你察觉,你的对方故意给你的问题以否定的回答,那么,你必须问这个命题的反题,仿佛你是急于看到它被肯定似的;或者,至少,你可以给他两个可供选择的机会,这样使他没法知道,你正要让他肯定的究竟是它们的哪一个。


 


11


如果你作归纳法的推论,并且你的对方给与你一些支持你的归纳的特殊事例的话,你应该避免去问他,是不是也承认从这些特殊事例得出的一般的真理,而尔后把它作为一个被确定与被承认的事实提出来;因为,与此同时,他自己将终于相信,他已经承认它,而且听众也将得到这同样的印象,因为他们将记住许多关于这些特殊事例的问题,并且推定,他们当然准是已经达到他们的目的。


 


12


如果这会话主要涉及某一个一般概念,它没有特殊的名称,但需要某种形象的或比喻的指称的话,你应该开始选择一个有利于你的命题的比喻。例,用以指谓西班牙两个政党的名字Serviles(奴隶党)与Liberales(自由党),显然是由后者选定的。Protestants(新教徒)一名是由他们自己选定的,Evangelicals(福音派信徒)一名也是这样;但是Catholics(天主教徒)自称是Heretics(异教徒)。对于那些可能有更准确与更具体的意义的事物的名称来说,同样可以这么做:例如,如果你的对方主张一种alteration(变化),你可以称它为一种innovation(革新),因为这是个易招怨恨的词。如果你自己提出这建议的话,它将是逆叙或反题。首先,你能够称敌对的原则为“现存的秩序”,尔后,为“陈腐的成见”。一个不偏不倚,没有其他企图的人称作“公众崇拜”或一种“宗教制度”的东西,被一个拥护者描绘为“虔敬”,“神圣”;而被一反对者描绘为“偏执”,“迷信”。这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巧妙的窃取论题。把原来打算证明的东西,首先就被加进定义之中,于是仅仅从这定义进行分析。一个人称为“受安全保护中”,另一个人称为“投入牢狱”。一个人说话,时常由于他给事物起的名字,事先就泄露他的目的。一个人谈到“牧师”;另一个人谈到“这些神甫”。


在争论的所有技巧中,这个是最常见的,并且是本能地使用的技巧。你听到人说“宗教的热情”,或者“狂热”;一个“愚蠢的错误”,一件“风流事”或者“通奸”;一个“可疑的”故事,或者一个“淫秽的”故事;“困窘”或者“破产”;“通过影响与联系”或者“靠贿赂与族阀主义”;“诚挚的感激”或者“充分的报偿”。




13


为了使你的对方接受一个命题,你应该也给他这反命题,留给他从这两个命题中选择的余地;并且你应该尽全力使它们的对比极为鲜明,为的是避免似非而实是,这样使这命题看起来很像是可能真实的,他将承认这一命题。例如,如果你想要使他承认,一个男孩必须做他的父亲叫他做的一切事情,那么问他“是否在一切事情上,我们必须都服从或不服从我们的父母。”或者,如果说一件事情“时常”发生,就问是否你打算把“时常”理解为几乎没有的或者许多的情形;并且他将说“许多”,仿佛你是把灰色放在黑色旁边并且称它为白色;或者放在白色旁边,而称它为黑色。


 


14


卤莽冒失这一技巧,可以使用如下:当你的对方已经回答了几个你的问题,但其中没有可以证明赞成你所希望的结论的答案时,那么,你应该提出你所期望的结论,——不过,它一点也不是随前面论争面来的——似乎已经被证明了,并且要用一种胜利口吻公开称赞这结论。设若你的对方羞怯或鲁钝,并且你自己还有个好嗓门,那么,这个技巧可能很容易成功。它类似于讹因谬误。


 


15


如果你已经提出一个似乎矛盾的命题,并且发现难以证明,那么,你应该提出某一真实的命题,任由你的对方接受或反对,不过,这个命题的真实性不是很明显可知的,好像你希望从它那里推出你的证明似的。如果他因为怀疑是一种诡计而拒斥这命题的话,你用说明他多么荒谬可笑,便能够取得你的胜利;如果他接受这命题的话,你暂时就已经得理了,并且你现在应该查看情况;要不然你也能利用前述的技巧,并且坚持认为,你的似乎矛盾的命题由他已经接受的命题所证明了。为此,需要极度厚颜无耻的态度;但是经验证明确有这种态度的事例,并且有人有这种天然的把式。


 


16


另一个技巧是利用诉诸个人的或诉诸他说的论证。[1]当你的对方提出一个命题时,你应该设法弄清楚,它是否是以某种方式——如果需要是的话,仅仅是表面上地——与以下各方面相一致,即:与他已提出或承认的某一其他命题,或者与他已经称赞与赞成的一个学派或宗派的诸原则,或者与那些支持这宗派的人们的行为,要不然那些仅仅给它表面的与虚伪的支持的人们的行为,或者与他自己的行为或无所作为等相一致。例如,如果他为自杀辩护,你马上可以大声说:“那你为什么不上吊?”如果他坚持认为,柏林是个住着令人不快的地方,你可以说:“那你为什么不乘第一趟火车离开呢?”某一这样的诡计总是可能做得出来的。


 


17


如果你的对方用一个反证紧逼你回答,那么,你用提出极细微的不同特点的办法,时常能够救你出窘境,确实,这一问题你从未想到过;那就是,是否这问题在两个地方都可适用,或者是否容许以任何模糊的意义加以解释。


[1]我从其中得出我的证明的真理或真实性,或者是有一种客观的与普遍的有效特性;在那种情况下,我的证明是真实的,符合于真理;并且唯有这种证明才有任何真正的有效性。或者是② 仅仅对我正和他争论的,并且我希望向他证明我的命题的人,是有效的。那就是说,他不是已经彻底责怪某一见解为偏见,就是在速争论过程中,匆忙地承认丁它;并且我的证明便以此为根据。那种情况下,这一证明只不过对这个个别人,诉诸个人,才是有效的。我是迫使我的对方同意我的命题,但是,我并未能证实它是一个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真理。我的证明只对我的对方有效,对别人根本无效。倒如,如果我的对方是康德的热心爱好者,而我的证明是根据那位哲学家的某些言论,那么它是一个其本身只不过是诉诸个人的证明而已。如果他是个穆斯林教徒,我可以参照《可兰经》中的一节,证明我的论点,并且那样做对他来说就足够了;但是,在这里,它仅仅是一个诉诸个人的证明。——原注。


 


18


如果你觉察到,你的对方已经采取一系列论证,其最终结果是你必败的话,你一定不能让他继续论证下去得出结论,应该及时打断争论的进程,或者突然完全停止争论,或者导引他离开这个题目,引他去谈其他题目。筒而言之,你必须采用这种突然改变或转移争论的谋略或技巧(见二四)。


 


19


如果你的对方特别要求你,提出对他的论证中某具体论点的任何反对意见,而你又没有多少可说,那么,你应该设法把这问题转变成一般性的,然后再谈你的反对意见。如果对方要你讲,为什么你不能接受一个别的,实际的假设的话,你可以论及人类知识的易错性,并且举出不同的实例说明。


 


20


当你已经说出你的所有前提,并且你的对方都已承认时,你应避免向他要结论,而是你自己立即推出结论;不但如此,即便这些前提中缺少这个或那个前提,你可以权当它似乎也被对方承认了,并且推出结论。这一技巧是讹因谬误的实际应用。


 


21


当你的对方使用一个纯粹表面性的或诡辩的论证,并且你看穿它时,确实,你能够指明其强词夺理与表面性的性质而加以驳斥;但是,用一个完全像那样表面的、诡辩的反论证对付他,就更好;因为你所关注的是取胜,而不是关注真理。例如,他采取一个诉诸个人的论证,那么,用一个相反的诉诸个人的论证或诉诸他说的论证,就足够使他的论证失去说服力了;而且,一般说来,如果你有机会使用这个方法,它是比较简便的,而不必用同样多的说词,去说明这事例的真实情况。


 


22


如果你的对方要求你承认或同意某事,而从那里,争论的要点将立即推导出来的话,你应该反对这样做,并一面宣布它是一窃题或先定结论。因为他与这些听众,将把近似于争论要点的一个命题,当做是和要点等同的,用这种方法你便夺去他的最好的论据。


 


23


反驳与争论常刺激一个人夸张他的陈述。用反驳你的对方的方法,你能够迫使他把一个陈述扩展到它的界限之外,在所有情况下,这一陈述在其界限内及其在自身,都是真实的;并且,当你驳斥它的这一夸张了的形式时,你作出仿佛你也已经驳倒他的原来的陈述的样子。相反地,你一定小心谨慎,不要受各种反驳的误导,而夸大或扩展你自己的一个陈述。时常出现这种情况,即你的对方自已将直接进一步扩展你的陈述,超出你的本史;在这里,你必须立即加以阻止,并把他带回到你设置的界限之内:“我说的就是那些,再没有别的了。”


 


24


这个技巧在于陈述一个错误的三段论。你的对方提出一个命题,并且用错误的推论与扭曲他的思想,从他的命题中,强取出其他命题,这些命题并不包括在原命题之内,而且也不符合他的原义;不但如此,它们是荒谬的,或者危险的。于是看来似乎是,他的命题产生了那些不是它们自己互相矛盾的,就是与某公认的真理不一致的其他命题,所以他的命题好像是间接地被驳倒了。这就是转移的或分散注意力的方法,并且是讹因谬误的另一个实际应用。


 


25


这是一个凭借提供一个相反事例的手段转移或分散注意力的方法。对于一归纳推理来说,需要许多特殊的例子,才能确定它是一普遍的命题;但对于转移的或分散注意力的方法来说,只要有一个单独的实例这个命题对它不适用,就足以必定能推翻这一命题。这是一个有争议的方法,有名的例证法。例如,“所有的反刍动物是有角的”这命题,就足可以用骆驼的这单一的例子推翻。倒证法是这样一个事例,人们企图寻找一普遍真理能够适用的实倒,并且将某物(或某事)加人它的非普遍为真的基本定义中,然后这普遍真理就被这实例所推翻。但是,存在着错误的可能;当你的对方使用这一技巧时,你应该观察:他举出的例子,是否确实是真实的;因为有一些问题的唯一真正解释的例证不真实——例如,许多奇迹,鬼怪故事,等等。②它是否真正属于像这样陈述的真理的概念;因为它可能仅仅看起来是属于,这事是要凭确切的特性才能解决的;以及③它是否直的与这个概念不一致;因为这又可能仅仅是一外表上的不一致。


 


26


反诘或转守为攻是高明的一着,遭到反诘,你的对方的论证就转而反对他自己了。例如,他宣称“某某是个小孩子,体应该原谅他。”你反驳道,“正因为他是个小孩子,我才应该改正他;否则他将坚持不改他的坏习惯。”


 


27


如果你的对手对一论证特别恼怒生气而使你惊讶的话,你应该积极设法使他更生气;这不仅仅是因为使他生气有好处,而是因为这意味着,你在这里已经正确地指出了他的论辩的弱点,并且正是在这里,他更容易受到攻击,这甚至是你当时都没有估计到的。


 


28


这一谋略主要可以在学者们之间在未受教育的人们面前的争辩中采用。如果你没有诉诸事物的论证,也没有诉诸个人的论证,那么,你能够提出一个诉诸听从的论证,那就是说,休能够提出某一论据薄弱的异议,不过,只有一专家才能知道它是不得力的辩解。现在,你的对方是一位专家,但你的听众却不是,因此在他们的眼里,他是被反驳了;特别是,如果你提出的异议,暴露了他的任何可笑的困境时,尤其如此。人们动辄多笑,并且你有这些笑者在争辩中站在你一边。证明你的异议是没有根据的辩解,就需要你的对方长时问的说明,以及指出谈及的专门知识的诸原则,或者指出你们正在讨论的问题的基本要点;但人们并不愿意听那些东西。


例如,你的对方陈述,在一条山脉的原始形成中,其结构中的花岗岩及其他的元素,由于它们的高温,处于一种流体或熔融的状态:其温度一定曾达到华氏480度左右;并且当这大块融体渐冷成形时,就被大海淹没了。你以一诉诸于听众的论证回答说,在那种温度——不,确切地说,在未达到该温度老早以前,在华氏212度——海洋会早被煮沸,以气体形式散发空中了。听众因此而发笑。为反驳你的反对意见,你的对方不得不说明,这沸点不仅决定于热的温度,而且也决定于大气压力;并且只要这一半的海水化气散失时,这个压力会如此大大地增强,以致甚至在480度这一温度时,海水的剩余部分也不会煮沸了。人们拒绝给他做这种解释的机会,因为对那些根本没有任何物理学知识的人,论证这一问题,那肯定会需要做一篇专题论文。




29[1] 


如果你发现在争辩中你正在要被对方胜过的话,你能够设法转移——即,你可以突然开始谈另外某事,似乎它本与争论中的问题有些关系,并且提供了反对你的对方的论据。不用设想这一转换是否实际上与这问题有些一般的关系,也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它与这问题根本没有关系,不过是为了抨击你的对方才提出来的,那么,这样做是一件愚蠢、卤莽的事情。


[1] 见§XVII。——原注。


例如,我曾赞扬过中国实行的制度,在那里,没有像世袭的贵族这种事情,官职只给于那些中考者。我的对方则曾坚持认为,学问,像生而即有的特权(对此他极重视)一样,都不适合于官职。我们争论不休,并且他最不灵光。于是他转移话题,宣称在中国,惩罚各种阶层的人都是用鞭笞,他把这事与过度饮茶嗜好相联系,并且进而把这两者都说成为责备中国人的材料。继续听他这些话题,恐怕就等于让自己放弃那在争辩中已经获得的胜利。


如果这一转移论证完全脱离争论之点,并且产生像“是的,并且现在你刚刚也说过”等这样的异议的话,它纯属冒失无礼的行为。因为那样一来,这论证某种程度上变为对个人的攻击;属于我们将在最后一节讨论的那种论证。严格地说,这种论证介乎诉诸人身攻击的论证(即将于该节讨论)与诉诸个人的论证之间。


这一技巧如何是全然与生俱来的,从老百姓之间的每次争吵中就可以看出来。如果争论的双方中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人身攻击,而后者不是针对这攻击加以驳斥,不是去改动它,——仿佛是承认攻击;却采用别的理由谴责他的反对者作为回答。这种策略很像是大西庇阿不在意大利而在非洲攻打迦太基人的策略。在战争中,这种转移的或分散注意力的迂回战术,可能是有利的;但是在一个争论中,这种方法却是拙劣的权宜之计,因为不理对方的谴责谩骂,任其保留不动,而旁观者要听的却是双方说出来的最不像话的东西。这是一种万不得已才使用的技巧。




未完待续 30-39……




孟庆时 译




出自《叔本华论说文集》商务印书馆199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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